为整顿规范煤炭市场和价格秩序,减轻企业负担,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下发《关于取消山西收取的煤炭进境和过境服务治理费的通知》(发改电〔2011〕116号),取消山西煤炭运销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煤销团体)自行收取的煤炭进境和过境服务治理费两项收费。通知要求,山西煤销团体立即停止收取煤炭进境和过境服务治理费,今后山西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分均不得批准相关收费,任何部分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恢复或变相恢复收费。4月6日24时,山西煤销团体已经全面停止收取煤炭进境和过境服务治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