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财政“十二五”发展改革目标,统筹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加进《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工作,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推进科学化精细化治理,丰富采购政策功能,推动政府采购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继续扩大政府采购实施范围和规模
适应政府预算体系改革和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新变化,按照应采尽采的原则,着力拓展政府采购治理实施范围。加大对服务类采购项目的实施力度,争取将更多的公共服务、专业服务等传统服务项目纳进政府采购范围;积极探索合同能源治理、“云计算”等新型服务业态的政府采购工作,不断拓展服务类采购领域。结合扩大消费需求、强农惠农等积极财政政策的落实,扎实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设施建设及抗灾救灾物资等关系民生项目的采购治理工作。
二、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体系
针对当前政府采购治理中的突出题目,重点在填补空缺上下功夫,继续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体系。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两法实施条例的衔接工作,力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尽快出台;规范非公然招标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程序,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非公然招标治理办法》;加强和改进集中采购治理,制定下发《中心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治理办法》、《中心集中采购工作规程》等制度办法;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各地要结合工作开展实际,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执行中操纵不具体等实际题目,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围绕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加强与财政其他宏观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继续做好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信息安全产品治理、正版软件使用等工作。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完善本国产品的认定标准和配套政策。深进研究政府采购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清理规范地方出台的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维护全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同一和完整。推动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工作,不断进步政策执行效果。
四、全面提升政府采购监管水平
结合预算治理制度改革要求,有效解决社会关注的政府采购热门、焦点题目,努力进步政府采购监管质量和效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与预算编制、资产治理及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审核监视,防止超标采购、豪华采购等现象的发生。全面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对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促进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监视制约机制,进步采购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和完善协议供货组织形式,加强对协议供货产品的价格监控,切实解决协议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等题目。加强评审专家治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专家数目,改进专家抽取、评审及考核评议制度,严格约束专家评审行为。依法开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供给商诚信体系,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公然曝光力度。
五、规范完善各项基础治理工作
按照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治理要求,以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各项基础治理工作。规范专家库、供给商库、商品信息库及代理机构库相关信息注册、进库、变更等标准流程,制定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合同、质疑投诉等标准文本。按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有关规定,完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研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和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规程。结合GPA国际分类标准口径,从2011年开始,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进统计范围,增强工程采购等采购信息统计的全面性和完整性,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