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吞并重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作为重点行业推进。
针对以往吞并重组当中存在的突出题目,《意见》对症下药,推进市场手段重组、解决税收分配困难,鼓励民营资本进进垄断行业竞争性领域。
《意见》并明确了各部分和地方政府任务分工,税收、金融、土地等多项扶持政策被分解到工信部、财政部、证监会、商务部、发改委等十二个部分以及各地方政府。其中,证监会牵头负责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等工作任务。
在相关工作任务明确、支持政策到位的情况下,企业吞并重组将迎来以央企为主角、民资踊跃参与,以跨地域、跨行业、跨所有制为特点的新高潮。
市场机制推进重组
在此前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行业振兴规划和有关政策中,鼓励企业吞并重组都被多次提及,各地也有不少企业吞并重组的案例出现,尤其是在钢铁、煤炭等行业。不过,此前的企业吞并重组大多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整合进程。
分析人士表示,行政命令式的吞并重组不但会增加整合本钱,而且整合的结果也很可能不尽如人意。市场化的吞并重组将使得行业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而实施吞并重组的上风企业可以在行业洗牌中得到更多的资源,获得外延式发展的机会。
此次《意见》提出,企业吞并重组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防止“拉郎配”。
在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的背景下,资本市场将大有可为。
近十多年来,资本市场上有近400多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改善了基本面,进步了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和竞争力,一批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了行业整合、整体上市等目的。2008年和2009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额达到6965亿元,加快了资源向上风企业集中,促进了产业结构升级。
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此次《意见》就提出了诸多完善资本市场并购重组的措施,比如: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相关规章及配套政策,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吞并重组;鼓励上市公司以股权、现金及其他金融创新方式作为吞并重组的支付手段等。
制度障碍有看消除
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进是《意见》中消除企业吞并重组制度障碍的核心举措。
《意见》明确,要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进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吞并重组等方式进进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进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
上述意在打破垄断坚冰的政策部署在此前发布的“新36条”中已经有所体现。
据调查,在股改之后的吞并重组高潮中,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收购主体出现多元化。但一些吞并重组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色彩较浓,对民营资本有意无意地形成了挤压,导致民营资本成功实施重大资产并购重组的数目较少,民企参与重组的意愿不高。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以为,假如民营资本不能进进并购重组的核心,必将损害市场的效率,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意见》的出台有看改善这一现象。煤炭、石油、金融、通讯等很多领域都将向民营资本开放,吞并重组正是民营资本参与这些领域的最有效手段。
除了鼓励民营资本进行上述行业吞并重组外,《意见》也鼓励外资参与。《意见》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外资并购治理规定,建立健全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国家安全审查制度,鼓励和规范外资以参股、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吞并重组,维护国家安全。
